菲律賓對「貯存液化石油氣之鋼鐵製圓筒」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s)實施臨時防衛措施

發布日期:2023-12-21

根據WTO秘書處本(12)月14日公布之旨揭通知,菲國關務 局(Bureau of Customs;BOC)已在本年11月29日於該國 兩份報紙刊登周知執行本案臨時防衛措施之命令。自BOC發 布該命令之日起,以對進口涉案產品課徵每公斤2.18披索 現金擔保(cash bond)之方式,實施為期200天之臨時防衛措施。自列入通知附件A(Annex A)WTO會員進口之本案 產品,不受臨時防衛措施之限制;我國列在該附件之East Asia & Pacific欄內。惟自該等會員進口之本案產品須檢 附出口國當地獲授權機構出具之原產地證明 (certificate of origin),並經當地菲國大使館或領事 館認證(apostille),始能免受臨時防衛措施限制。

菲國在通知中表示就本案將提供與其它WTO會員諮商之機會。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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