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商務部對自我國、美國、馬來西亞等進口之正丁醇展開反傾銷落日調查事

發布日期:2024-01-02

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18年12月29日起對自美國、馬來西亞和臺灣進口正丁醇課徵5年反傾銷稅。由於本案反傾銷稅課徵已屆期,中國大陸商務部依據業者續課反傾銷稅之申請,於2023年12月22日公告對自美國、馬來西亞和臺灣進口正丁醇展開反傾銷落日調查。

依據陸方公告,任何利害關係方可於該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中國大陸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此次反傾銷落日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有關說明資訊。

請業者注意把握反傾銷調查案之時效,於該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依「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登記參加調查、並配合後續調查程序填復問卷,以及積極提出書面意見,以保障並爭取應有之權益。

為協助我國廠商因應國外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案件,本署訂有相關之補助辦法,對我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應訴之費用提供部分補助,我涉案廠商倘有需要,可透過相關公會向本署提出申請。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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