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將在2027年前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並將就執行細節展開公眾諮詢

發布日期:2024-01-10

2024-01-10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陳組長志揚

日期:113年1月9日

文號:駐英經(113)經字第15/P200號(商情文號:第15號)

商情本文:

英國能源安全和淨零碳排部以及英國財政部已確認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在2027年前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將對進口排放密集型產品到英國的企業徵稅,並將反映該商品在英國生產的碳價與原產國碳價之間的差距,以及避免碳洩漏(Carbon leakage)。

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將在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實施後才推出。技術上而言,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於2023年10月1日生效,但有過渡期,該措施涵蓋範圍內產品的進口商只需按季報告進口到歐盟的產品的溫室氣體足跡,直至2026年。自2026年起,進口商還需要購買碳邊境調整機制證書以反映其產品涉及的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27年5月31日,進口商必須對上一日曆年進口的產品進行申報,並提交所需的碳邊境調整機制證明。目前尚不清楚歐盟CBAM是否將適用於北愛爾蘭,因為英國脫歐後透過溫莎架構(Windsor Framework)協議,北愛爾蘭的電力系統仍涵蓋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而對英國而言,瞭解該制度運作方式及其交互作用的差異,對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減少碳邊境調整機制相關負擔陋為重要。

目前英國政府已確認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將朝以下方向實施:

1.時機:政府將於2027年前實施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

2.財務責任:碳邊境調整機制責任將直接由相關進口產品的進口商承擔,確切責任將取決於進口商品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以及原產國適用的碳價格(如果有),並反映該商品在英國生產的碳價與原產國碳價的差距。

3.財務安排:該機制不涉及排放證書的購買或交易。相反,將涉及直接向進口商徵稅。

4.範圍: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將對鋁、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氫、鋼鐵業等排放最密集的工業產品制定碳價。範圍內產品的準確清單尚未明朗,將待進一步協商。

5.排放範圍類別: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僅適用於範圍1(與組織擁有或控制的直接活動相關的排放),與範圍2(與組織消耗購買電力相關的排放)以及進口商產品中包含的特定前驅物排放。

6.有效的碳定價:目前全球其他碳邊境調整機制架構可能使用明確的碳價格(即直接對溫室氣體排放徵收的費用的£/每噸價值,或使用有效的碳價格(在考量免費配額和其他費用的影響後,生產者應支付的價格)。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將對進口產品實施有效的碳價格,該價格將顯著低於英國碳排放交易計畫(ETS)的整體明確價格,以反映國內免費配額。

7.與英國碳排放交易計畫的關係: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將與英國碳排放交易計畫緊密合作,包括提供免費配額,以確保進口產品的碳價格與英國生產的碳價格相當,從而降低碳洩漏的風險。

8.下一步:英國CBAM的設計和交付將在2024年進行進一步公眾諮詢,以確定涵蓋範圍內產品的精確清單。

惟英國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關係尚未詳細闡明,英國政府聲明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有意偏離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方式,且英國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將不涵蓋電力進口,但將涵蓋陶瓷和玻璃,此不協調可能導致未來進口商增加符合兩種制度的困擾。
另外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不同,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將不依賴購買碳交易排放證書,而是直接向進口商徵稅。英國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可能受到影響廠商,應持續關注2024年有關該計劃細節的公眾諮詢,以及其精確範圍。另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影響廠商,應審查可能會受到直接和間接影響,以及是否了解目前在2024年1月底前須進行註冊和備案義務。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76469&areaID=4&infotype=1&country=6Iux5ZyL&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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