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07
一、依據歐盟本年3月4日通知(如附件),欲提交意見評論書者應於本年3月14日前提交,且應敘明評論對象(含利害關係人及意見書名稱),及避免提出目前上傳訴狀中所未出現之新論點。
二、檢送重要之非歐盟國家政府意見書共9份及歐盟相關業者公協會意見書共2份(如附件),併請參考。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