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政部已頒布進口四輪電動車優惠措施之相關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2024-03-12

2024-03-08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路組長豐璟

一、為促進業者進一步發展電動車產業生態系,印尼佐科威總統於2023年12月8日頒布2023年第79號總統令,新增獎勵電動車進口規定。

二、印尼財政部繼於本年2月15日頒布2024年第8號、第9號及第10號部長令,作為前揭總統令之施行細則,法規要點如次:

(一)第8號部長令有關增值稅(Value Added Tax, VAT)規定:
1.倘四輪電動車或電動巴士達到印尼國產化(TKDN) 40%以上,消費者應繳11%之增值稅中,由政府負擔10%。
2.倘電動巴士達到國產化20%至40%之間,政府則負擔5%增值稅。
3.適用於2024年1月至12月課稅期間。

(二)第9號部長令有關奢侈品銷售稅(Luxury Goods Sales Tax, PPnBM)規定,符合印尼投資部2023號第6號部長令規定之製造業者,進口特定數量四輪載客用電動車完全組裝(completely built up, CBU)之整車,或進口特定數量完全散裝(completely knocked down, CKD)電動車至印尼組裝,免徵奢侈品銷售稅,適用於2024年1月至12月課稅期間。

(三)第10號部長令關於進口關稅,倘符合印尼投資部2023號第6號部長令規定之製造業者,進口CKD(稅則號列:8703.80.17、8703.80.18、8703.80.19)及CBU(稅則號列:8703.80.97、8703.80.98、8703.80.99)適用0%進口關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79919&areaID=2&infotype=1&country=5Y2w5bC8&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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