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2024-04-01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81142
發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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