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稅減讓公告
發布日期:2024-05-31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2023年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但臺灣地區仍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式決定進一步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潤滑油基礎油等134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相關連結: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5/t20240531_39361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