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幅限縮中國大陸進口產品301關稅豁免的範圍

發布日期:2024-06-06

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於今(2024)年5月24日宣布,將延長部分中國大陸進口產品的301條款關稅豁免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但仍有約三分之二的豁免產品須自今年6月15日起加徵懲罰性關稅。

該項USTR通知(Notice)源於美國前任川普(Donald Trump)總統時期,其為因應中國大陸強迫技術移轉與侵害智慧財產權等不公平貿易行為,自2018年起,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款(以下稱301條款),針對價值高達3,700億美元的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分4批課徵7.5%至25%不等的懲罰性關稅。與此同時,USTR即建立臨時豁免機制,允許利害關係人得例外申請豁免加徵關稅。

鑑於301條款之關稅豁免為臨時性質,USTR乃自2020年起,陸續徵詢公眾意見,以判定特定中國大陸產品及COVID-19相關產品是否可豁免加徵301條款關稅。依據最近一次意見徵詢結果,USTR決定先行延長352項中國大陸進口產品,以及77項COVID-19相關產品的關稅豁免期至今年5月31日;並且在1月22日再次召開為期30天的意見徵詢程序,要求利害關係人針對該429項進口產品提供意見與評論。其必須說明是否預計將移轉相關產品的供應來源至中國大陸以外地區、該產品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可取得性、在今年從中國大陸以外地區購買產品之計畫、已自美國或第三國購買替代產品的行動,以及為何需要額外時間以自中國大陸以外地區購買產品及時程等。

根據本次通知內容,USTR依據意見徵詢結果,作出以下裁定:(1)再次延長全數429項產品的豁免期限至今年6月14日,提供14天過渡期,並於附件A及B述明產品範圍;(2)附件C所列的164項產品,可進一步延長關稅豁免期至2025年5月31日,USTR認為延長此等產品的關稅豁免期限,將有助於美國業者持續轉移產品供應來源,或是在未有充分的替代產品時,可提供業者額外過渡期;以及(3)附件D所列產品,須在14天過渡期後恢復加徵301條款關稅,USTR基於美國業者未要求延長關稅豁免、未能證明延長豁免可有助於美國業者在短期內移轉供應來源,或是未能證明未有其他替代產品來源共三大因素,判定包含車庫門搖控器、車用開關、印刷電路板、功率不大於1,000W的電動機車、人工及天然石墨在內的265項產品應加徵關稅。

綜上所述可知,USTR本次通知將大幅緊縮301條款關稅豁免的產品範圍,與拜登政府強化打擊中國大陸不公平貿易行為之政策目標一致。拜登政府已於今年5月14日針對「301條款調查之四年審查」(Four Year Review of Actions Taken in the 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報告中提出之備忘錄(Memorandum),表明其立場;亦即,拜登政府主張301條款關稅雖可鼓勵中國大陸採取行動,解決部分301條款調查已指明的問題,但是中國大陸僅撤銷其少數技術移轉相關行為與政策,並持續竊取外國技術與智慧財產權,對美國商業行為形成負擔或限制,進而指示USTR採取進一步行動加以因應。準此,USTR於同日宣布,將針對電動車、電池零件、半導體、醫療手套及口罩等,共價值180億美元的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加徵25%至100%不等的懲罰性關稅,預計最快將於今年8月1日起生效。

【由陳寬綜合報導,取材自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2024年5月13日;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2024年5月24日;Reuters,2024年5月25日;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4年5月28日】


出處: 中華經濟研究院 (WTO及RTA中心)

相關連結: https://web.wtocenter.org.tw/Page/120/39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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