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將修改其《礦產法》Crown Minerals Act
發布日期:2024-06-11
2024-06-10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宋組長明豪
紐國政府2024年6月9日表示,將取消前政府針對北島西岸之塔拉納基地區陸上石油勘探禁令,以因應天然氣儲量迅速下降帶來的能源安全挑戰,並將於2024年下半年排入礦產法修正案之國會議程審議。
主要修正內容包括:
撤銷 2018 年禁止在塔拉納基(Taranaki)陸上地區以外進行新石油勘探的禁令。
取消 2018 年禁止新石油許可證持有者進入部分塔拉納基保護區進行石油活動(最小影響活動除外)的限制。
石油探勘許可證分配方式的變化: 目前許可證透過競爭性招標程序分配。該法案提議允許在招標和非招標(稱為時間優先)方法之間進行選擇。
改變石油退役要求,以符合國際最佳實踐,並更好地平衡監管負擔和風險。具體來說:金融證券要求的技術變更,以管理許可證持有人一旦未能執行或資助退役時之金融風險,使金融證券更加靈活、業界能夠以具成本效益且最適合情況的方式準備資金。
追蹤責任的變化: 允許政府讓實際已退役礦區之許可證持有者完成正式退役流程或使其可收回退役相關之資金。政府仍可追蹤礦區許可證持有者之責任,但將其限制在最近期的轉讓人,從而為以前的許可證持有者提供更大的確定性。
退役後責任仍由許可證持有者承擔,如果在堵塞並廢棄油井或將基礎設施留在原位後出現問題,許可證持有者仍需承擔退役後的責任。這是對目前為退役後負債提供付款或財務擔保的要求的改變,其目的是量化未來可能的風險和成本。
向業界提供紐國政府對商業開放的重要信號,包括在該法案的目的聲明中重新引入「促進」一詞,賦予政府積極促進礦產勘探、勘探和開採的授權。
引入新的礦產許可等級,使業者更容易進行小規模非商業金礦開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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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