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決定延長鋼品防衛措施並調整部分配額規定

發布日期:2024-06-13

歐盟擬對第1類及第16類鋼品增設單一國家每季進口量不得超過全球配額15%之上限規定,經駐歐盟經濟組洽歐方獲復如下(如附件):

  • 倘我國業者進口量已超過15%,仍可持續進口但需支付25%關稅直到下一季開始。
  • 15%上限以每季季初額度為計算基準,前一季未用罄額度不納入計算基準。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