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13
歐盟擬對第1類及第16類鋼品增設單一國家每季進口量不得超過全球配額15%之上限規定,經駐歐盟經濟組洽歐方獲復如下(如附件):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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