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延長鋼品防衛措施
發布日期:2024-07-01
歐盟執委會前於本(113)年2月9日公告展開調查,以決定是否延長旨揭鋼品防衛措施,執委會嗣於本年6月25日正式公告續實施該防衛措施2年(如附件),重點略以:
- 實施期間:依據歐盟法規,防衛措施實施期限為8年,本案自107年7月19日實施暫時措施起算,至本年6月30日已滿6年,本次歐盟續延長措施2年至115年6月30日止,屆時本措施將因屆滿8年期限而自動失效。
- 延長措施之理由:依據執委會調查,歐盟鋼鐵業仍處於脆弱現況,主要鋼鐵出口國仍持續對歐盟鋼鐵市場造成進口壓力;且考量全球鋼鐵產能過剩、許多國家實施貿易壁壘政策及鋼鐵市場現況,倘移除防衛措施,將對已脆弱之歐盟鋼鐵業帶來額外進口壓力。基於前述主要理由,執委會認定延長防衛措施有其必要,並決定續延長措施2年。
- 關稅配額:我國於第3B、5、6、9、10、15、26類產品獲國家配額。另歐盟就第1類及第16類產品增設單一國家每季進口量不得超過全球配額15%之上限,以減輕進口壓力及維持配額有效性。配額外進口稅率皆為25%。
- 自由化幅度:鑒於各類產品之市場消費減少,執委會將關稅配額自由化幅度自4%降至1%,即每年將增加1%之關稅配額。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