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7-10
根據進口防衛委員會調查過程所獲結果,將對附件內稅號及名稱之進口產品課徵 3 年防衛稅。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防衛協定第 12 條第 3 款規定, 如有需要,將與出口涉案產品具重大利益之會員進行諮商。
本案另根據該協定第 9 條第 1 款對開發中國家給予豁免。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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