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國會批准印尼-伊朗優惠貿易協定(PTA)

發布日期:2024-07-12

2024-07-11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路組長豐璟

資料來源及網址:
(1) 2024.7.8印尼貿易部新聞稿
(2) 2024.7.10雅加達郵報(Jakarta Post)

一、印尼與伊朗前於2023年5月23日簽署印尼-伊朗優惠貿易協定,為印尼繼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所簽署之全面經濟夥伴協定(CEPA)之後,與中東國家簽署的第2個自由貿易協定。印尼國會第六委員會於本(2024)年7月8日批准該協定,並要求貿易部持續關注地緣政治、關稅與非關稅障礙,以及兩國市場規模。

二、透過此項PTA,印尼產品輸往伊朗將有239項產品獲關稅減免優惠,涵蓋礦物燃料、棕櫚油、鋼鐵、機械,以及可可、菸草、咖啡、茶等農產品。印尼貿易部盼協定於2025年初生效,並估計協定生效後至2030年,印尼對伊朗出口將達4.94億美元,貿易順差4.68億美元。

三、伊朗並非印尼主要貿易夥伴,2023年伊朗為印尼出口市場排名第62位,出口額僅1.951億美元,尚不及印尼對中國出口額649億美元之1%。惟印尼貿易部長Zulkifli Hasan表示,伊朗具戰略地位,可成為印尼與中東、中亞、南亞及歐洲的貿易樞紐。

四、另查2023年全年印尼與伊朗貿易總額達2.069億美元,其中印尼對伊朗出口額為1.951億美元,進口額為1,170萬美元,印尼對伊朗貿易順差1.834億美元。印尼對伊朗主要出口產品為花生、摩托車、工業單羧脂肪酸、木纖維及汽車零組件;而印尼自伊朗主要進口產品為椰棗、無花果、碳酸鹽、新鮮或乾葡萄、醫療儀器設備等。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86982&areaID=2&infotype=1&country=5Y2w5bC8&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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