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3年11月1日起CCC2305.00.90.00-9「提煉花生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成團粒狀」等2項貨品刪除輸入規定代號「404」,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2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發布日期:2024-08-09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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