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決定將要求所有反傾銷及反補貼案件受調產品註冊(register)

發布日期:2024-09-30

2024-09-27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 - Press Corner

 

依據歐盟現行反傾銷調查基本規章(Regulation (EU) 2016/1036)第14(5)條及反補貼調查基本規章(Regulation (EU) 2016/1037)第24(5)條:

 (一) 自歐盟啟動對特定產品之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起,自第三國輸銷至歐盟之受調產品應於以下情形向歐盟會員國海關辦理註冊:

    1. 歐盟產業請求,惟須有充分證據,俾使註冊具正當性。

    2. 歐盟執委會依職權決定。

 (二) 前述要求輸歐產品註冊之目的,係使歐方在調查完成後所作成之反傾銷或平稅稅最終措施,能自註冊日起即適用於進口產品。

依據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2024年9月24日發布新聞稿:

    (一) 目前歐盟要求受調產品註冊之情形,通常僅在歐盟產業提出正當理由之情況下發生。

    (二) 歐盟執委會於2024年9月24日決定,未來將要求所有反傾銷及反補貼受調產品註冊,以對抗包含產能過剩之不公平競爭情形,及避免受調產品在歐方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前進口量大增。執委會亦得藉此獲得更精確之受調產品來源與進口量等資訊。

    (三) 另歐方可透過要求受調產品註冊,取得對受調產品回溯課徵反傾銷及平衡稅之依據。然前述回溯課稅並非自動發生,而係應符合特定條件。歐方將在調查完成、發布最終措施時決定是否回溯課稅。

    (四) 歐方將透過制定個別執行規章之方式,來要求業者註冊受調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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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90954&areaID=4&infotype=1&country=5q2Q55uf&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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