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召開「乙腈」(Acetonitrile)反傾銷調查案公聽會情形
發布日期:2024-10-24
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局(DGTR)於113年10月16日召開本案公聽會,我由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出席表達我方意見,相關會議重點情形如次:
- 印度製造商代表:乙腈屬於印度朝陽產業且處在萌芽期間,可用於溶劑、紡絲纖維、鋰電池,係印度產業發展所需重要中間財。在國外進口品低價競爭下,本地製造商多選擇降低價格而未停止生產,導致國內產業形成削價競爭,最終進口品傾銷對國內產業價格產生抑制性影響,致使本地製造商無法競爭。
- 印度進口商代表:乙腈進口後必須加工轉化為99.9%或更高純度才能供應國內產業使用,轉化過程約有19%體積損失,此節計算常被忽略,爰主張國內產業與進口商對乙腈的轉化成本估算存在差異,導致進口量及進口價格遭受扭曲,並影響傾銷幅度及損害調查,建議DGTR應考量實際體積損失及轉化成本,並適當調整進口資料後再評估是否構成傾銷。
- 俄羅斯大使館:本案申請人對於印度產業所需產品規格、製造過程、正常價值估計等未能提供完整說明資料,在訊息揭露不完整情況下,已影響反傾銷調查公正性及全面性,以及產品範圍界定的有效性評估,爰要求控訴方重新提交資料、揭露產業受損之相關數據,以及證實其因果關係。倘未能履行要求,則建議DGTR忽略控訴方所提交之申請書。
- 我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
- 我國在調查期間出口乙腈至印度之數量從3,301公噸下降至2,139公噸,但印度總進口量卻穩定維持在約15,500公噸,因此,自我國的進口量並無顯著影響印度市場。
- 本案申請人聲稱國內價格受影響,惟自我國進口的價格實際上高於俄羅斯及其他國家,故前述影響原因更可能來自非受調查國家的低價進口品,而非來自我國。
- 本案申請人在損害期間的產量、產能及銷售額持續上升,另存貨雖亦有所增加,但其增長與總銷售量成正比,並無法說明進口造成損害。
- 損害分析應考慮所有相關經濟指標,而非選擇性考量,本案目前未有證據顯示自我國的進口與印度產業損害存在因果關係,即使申請人遭受損害,也更可能來自於自身決策,例如:擴大產能及相關成本,而非我國進口品造成,爰我方建議DGTR終止調查。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