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提供對自我國、美國及馬來西亞進口之正丁醇反傾銷落日複查之基本事實,倘對旨揭報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10日內逕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
發布日期:2024-11-12
依據中方資訊,本案之利害關係方可在公告之日後10天內,以書面及電子檔之方式向其調查機關提交評論意見;且提交之評論意見應包括機密版及非機密版。電子檔之評論意見應向其貿易救濟調查資訊平臺(https://etrb. mofcom.gov.cn)提出,書面之評論意見應送至其商務部之「貿易救濟暨調查局」(TRB)。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