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終止對自我國等進口之冷軋不銹鋼(Certain Cold-rolled Stainless Steel)反傾銷措施

發布日期:2024-11-18

一、越南工商部於2014年9月5日公布第7896/QD-BCT號決定,針對自台灣、印尼、馬來西亞及中國進口之冷軋不鏽鋼課徵反傾銷稅,產品稅號包含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台灣所有生產及出口廠商被課徵之反傾銷稅為37.25%。該部於2019年10月21日決定延長本案之反傾銷稅5年。

二、越南工商部於本(2024)年11月12日公布第3011/QD-BCT號決定,針對來自台灣、印尼、馬來西亞及中國進口之冷軋不鏽鋼反傾銷措施進行期末複查,決定終止、不延期自上開似國進口之冷軋不鏽鋼實施反傾銷措施,該決定從簽發日起生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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