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就「懸浮聚氯乙烯樹脂」(PVC Suspension Resins)反傾銷調查案徵求補充意見之公聽會情形

發布日期:2024-12-17

旨揭公聽會係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局(DGTR)依據Gujarat高等法院的指令與命令召開,以討論懸浮聚氯乙烯樹脂產品範圍之規格。

申訴方(印度Epigral Limited公司)主張特定規格的懸浮聚氯乙烯樹脂在印度國內產業無生產實績,進口該規格產品不會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爰應排除課徵反傾銷稅,惟部分印度製造商表示已有能力自產該規格產品,並認為該產品不應排除於調查範圍外。

謹查DGTR依據印度Gujarat高等法院於本年11月29日就旨案進口商Epigral公司提出之特別民事申請第15673號案件指示及命令召開公聽會瞭解所有利益相關方看法,已於12月11日召開意見陳述會議聚焦討論懸浮聚氯乙烯樹脂產品範圍(product under consideration, PUC)之規格,本組派員線上出席聆聽,重點摘陳如次:

一、申訴方:印度Epigral公司主張DGTR定義之PUC特殊等級係用於生產「氯化聚氯乙烯(C-PVC)」,規格包括臺灣S65C及S57C、泰國SG66J及SF58S、中國M1000等,在國內產業無生產實績,倘使用印度國內產業提供的懸浮聚氯乙烯樹脂製造C-PVC將不符合印度標檢局(BIS)規範,故進口之產品在技術及商業方面與國內產業生產的懸浮聚氯乙烯樹脂無替代關係,因此不構成「類似產品」,強調進口該類產品不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因此應排除在反傾銷稅的範圍之外。

二、印度製造商:印度國內廠商DCW有限公司已有能力透過自產規格製造C-PVC,建議DGTR前往DCW公司工廠進行實地核查,以驗證其使用自產懸浮聚氯乙烯樹脂製造C-PVC的數據。由於國內產業已生產可用於製造C-PVC的懸浮聚氯乙烯樹脂,該產品不應被排除在調查範圍之外。另強調DCW有限公司已在BIS註冊C-PVC產品,而Epigral有限公司尚未完成此註冊,進一步證明該公司技術能力不足,故須進口該產品。Epigral公司僅針對市場上某一個等級發表評論,未對其他國內生產商提供的產品進行全面測試,以錯誤的結論聲稱印度未生產可與進口等級相當的產品,其為自利性陳述,試圖誤導DGTR及法院以獲取商業優勢。此外,Epigral公司在DGTR決定PUC後155天才提交評論,明顯違反且擾亂調查程序。

三、出口商:印度TPM事務所代表泰國出口商及印度GTC事務所代表韓國出口商均表示支持印度Epigral公司論述,表示進口規格係以更高增塑劑吸收能力促進C-PVC的更快速且有效的氯化過程,印度產業已承認進口產品與國內自製等級完全區隔,建議應予以排除。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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