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首度發布永續發展標準 爭議性條款提供延遲實施
發布日期:2024-12-20
2024-12-20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副組長重江
加拿大永續發展標準委員會(Canadian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CSSB首次公布自願性永續發展揭露準則,參照國際永續發展標準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指引,並針對部分具爭議條款,如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情境分析及披露時間,提供額外緩衝期。
CSSB指出本次公布準則旨在衡平投資者對於統計資料之需求,並維持企業遵循標準過程維持競爭力。新準則包含關鍵永續發展和氣候指標報告,有碳排放、環境風險、機遇及政策分析等,有助於建構全球統一報告架構。
雖主要機構投資者對政府公布新準則表示支持,但環保人士對延遲實施部分條款表示強烈不滿,在於其拖延企業在環境問題之具體作為。例如新準則可延遲範圍3(Scope 3)排放報告繳交期限達3年,最遲可於2028年1月1日繳交,且企業還可延後提交永續發展報告,與年度財務報表同步即可。其他相關政府單位如加拿大證券管理局(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CSA)亦表示將根據新準則制定未來規範,並將參考美國未來在相關領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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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