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數位貿易發展的挑戰

發布日期:2024-12-23

韓禮士基金會(Hinrich Foundation)分析,由於WTO具備兩大基本原則:「非歧視」和「共識決」,這讓成員國在進行WTO《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Joint Statement on E-commerce, JSI)談判時,往往會因為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談判陷入膠著。此外,一些新興國家如印度、南非等,也因為國家利益關係,反對電子商務免稅。另一方面,在美中角力升級下,美國也以「國家安全」為由,撤回有關跨境數據流通、禁止數據在地化和原始碼保護的提案。在多重變數的影響下,使WTO的數位貿易談判一直停滯不前。

事實上,WTO自1998年起就一直在討論電子商務的議題。部長級會議每兩年會延長一次數位免關稅的備忘錄,允許跨境線上交易免稅。隨著電子商務快速發展,WTO在2017年的部長級會議上啟動《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JSI),並於2020年就綜合文本進行談判。該倡議主要聚焦促進電子交易、提升數位貿易便捷化、數據自由流通、降低電子商務關稅等議題。86個成員國期望透過此倡議,達成一套共同規則,創造公平競爭的數位貿易環境。然而,《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也有一些較具爭議性的領域。美國和日本等國就認為,「數據在地化」可能會迫使企業在不同國家設立商業據點來儲存數據,這將會提高企業的營運成本。

另一項具爭議的議題,就是電子商務免稅。一些開發中國家認為,暫停課徵電子商務關稅會損害其經濟利益。由於這些國家的資訊基礎建設尚未成熟,且數位環境也尚未健全;因此,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多都是有利於西方企業,而非本國的經濟發展。在這立場下,今(2024)年的WTO部長級會議前,印度、印尼和南非等會員都表示拒絕延長電子商務關稅暫停令。雖然在WTO秘書長Ngozi Okonjo-Iweala的努力斡旋下,所有會員最後達成共識,同意延長暫停課徵電子商務關稅至2026年。但仍有會員提出此為最後一次延長,未來將恢復自行對數位貿易課稅。

除了印度和南非等國的反對外,美國去(2023)年在數位貿易的立場轉變,也讓全球震撼。由於美中關係惡化,為防止數據外流造成美國國安問題,美國貿易代表署(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在去年10月底宣布,美國將撤回長期在電子商務談判中主張的數位貿易提案,其中包括保護跨境數據自由流通、禁止國家要求數據在地化,以及反對審查軟體原始碼的立場。美國貿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表示,華府不希望國際協議干涉美國國內的數位監管政策。此外,拜登政府也在去年11月初宣布,將暫停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IPEF)中部份關鍵數位貿易領域的談判。美國對資安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雖然美國長年提倡數位貿易發展,但自從中國科技崛起後,華府認為,中國在數據收集、儲存、處理和共享各方面都深受政府控制。在北京強力的監管下,美國擔心倘若未來實施跨境數據流通,很可能會導致美國民眾的資料外洩,引發國安問題。

此外,韓禮士基金會認為,WTO的「非歧視性」和「共識決」原則也是造成數位貿易談判陷入僵局的原因之一。「共識決」顧名思義,就是要求WTO成員以「共識」做為決策的方式,讓各國在制定任何新貿易規則時,確保這些新規則能保障每一位成員的權益,從而順利實行。經過協商後的規則,就會以非歧視的方式,適用於所有WTO成員,即「最惠國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 MFN)。這兩項原則立意良善,但若放到如今地緣政治日益緊張的全球經貿格局來看,可能不符合美國的利益。事實上,美國一直擔憂WTO將電子商務協議,透過最惠國待遇延伸至中國。這意味者,成員國需彼此開放跨境數據流通、強制轉讓原始碼和數據本地化。然而,許多國家認為,中國政府正嚴格監管國內數據流通,並強制要求中企揭露其演算法。此外,北京還要求「重要數據」必須儲存在中國境內的伺服器上,此舉也進一步加深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不信任。

雖然美國目前對WTO的電子商務規範持保留態度,但這並未削弱各國追求數位貿易發展的決心。韓禮士基金會指出,有專家建議,支持電子商務協議的國家可將相關條款,直接納入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下的各自服務清單。由於成員國對調整服務清單擁有很大的主導權,若將電子商務條款納入服務清單,將能降低反對國家的阻礙力道。不過,此舉也會依據最惠國待遇(MFN)將電子商務協議的利益擴展到所有WTO成員國,部份成員可能會提出反對。

也有專家建議,成員國可採用另一種「封閉式」的多邊貿易協定。在這種協定中,只有簽署國才能享有其利益,也就是說,這並不受最惠國待遇(MFN)規範。但目前WTO較少有此類貿易協定。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在WTO體系外制訂協定,例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或是由智利、紐西蘭和新加坡簽訂的《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

無論如何,對WTO而言,影響電子商務談判的進展,仍需回歸探討該組織的決策機制、最惠國待遇(MFN)、爭端解決機構等系統性問題。雖然美國目前已退出數位貿易談判,但華府對此議題仍有所保留。考量數位貿易對美國經濟具有深厚影響,有專家認為,川普明(2025)年上任後,有可能會恢復這領域的談判。威爾遜中心(Wilson Center)指出,目前有越來越多的美國汽車製造商逐漸轉型為物聯網科技公司,這些企業將需要更完善的數位貿易規範。此外,許多美國農場也使用AI來進行食品追溯。這些創新的業務,將帶給美國更多數位貿易的商機。倘若美國持續退出數位貿易談判,可能會間接提供中國機會,制訂並主導全球數位貿易規則,這更不利於美國的利益。

 

【由梁耀鐘、劉又銓綜合報導,Hinrich Foundation,2024年11月;Wilson Center,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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