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對自我國及韓國進口之ABS樹脂(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 Resin)展開反傾銷調查
發布日期:2024-12-24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3年12月19日比貿字第1130000698號函辦理(如附件,為利時效已先電郵貴會)。
二、歐盟執委會於本(113)年12月19日公告對自我國及韓國進口之ABS樹脂展開反傾銷調查,重點略以(歐盟貿易總署公告、歐方通知函如附件):
(一)受調產品稅則號列為CN codes ex 3903 30 00。
(二)傾銷及損害調查資料期間為112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損害趨勢評估調查資料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三)有關我國出口業者(exporting producers)提交問卷及書面意見時限:
1.鑒於本案涉案業者家數眾多,執委會可能採抽樣方式限縮受調業者,爰請所有出口製造商及/或公協會於公報發布7日內至https://tron.trade.ec.europa.eu/tron/tdi/form/AD725_SAMPLING_FORM_FOR_EXPORTING_PRODUCER登錄廠商資料。
2.倘執委會決定採抽樣調查,將通知被抽樣之業者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提交問卷,相關問卷資料可於本案官網(https://tron.trade.ec.europa.eu/investigations/case-view?caseId=2768)下載(如附件)。
三、本案利害關係人得於公告37日內以書面提出意見及提交相關事證,並得於公告15日內提出與啟動本案調查相關之聽證(hearing)要求。
四、本案調查時程預計自公告日1年內完成,最長不超過14個月。另臨時反傾銷措施通常將於本項公告發布後7個月內實施,最遲不超過8個月。歐盟執委會將另公布規章,指示會員國海關於調查早期階段針對自我國及韓國進口之ABS樹脂實施進口登記。
五、另檢送歐方提供本案申請人之申請書摘要(如附件),併請參考。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pINS3-ER3n7-95qYmgfoN7dxC9AbsL2T?usp=drive_link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