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公告對自我國等進口之尼龍絲產品展開反傾銷落日複查

發布日期:2024-12-31

一、巴西前於108年12月23日決定對自我進口之尼龍絲產品續課5年反傾銷稅,巴西工商發展暨貿易部(MDIC)於本(113)年12月20日通知我方(如附件),對來自我國的旨揭產品(產品南方共市稅則號列:5402.31.11、5402.31.19及5402.45.20)展開反傾銷落日複查。

二、巴西將依出口量選擇出口商發送問卷,獲選之出口商應於公告發布日30天內透過電子資訊系統(SEI)提交填復之問卷,利害關係人亦可至SEI系統提交意見。

三、檢送巴西政府公報(如附件)供參,如進一步資訊,請致電+55-61-2027-7770或電郵fiosnailon_rev@mdic.gov.br。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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