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商務部114年1月16日公告對自美國、日本、歐盟及臺灣進口聚甲醛反傾銷調查初判結果,並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
發布日期:2025-01-21
-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113年5月19日公告對自我國、美國、日本及歐盟進口之聚甲醛(POM)展開反傾銷調查,並於114年1月16日公告本案初判結果。
- 自114年1月24日起採行臨時反傾銷措施。
- 依據該公告,中國大陸認定自我國、美國、日本及歐盟進口之聚甲醛存在傾銷,對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自114年1月24日起採取徵收保證金之臨時反傾銷措施,廠商應依保證金比率提供相應保證金。
- 我國廠商保證金比率3.8%-32.6%(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3.8%,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0%,其他台灣公司32.6%),美國廠商為74.9%,歐盟廠商42.0%,日本廠商為33.9%-43.7%。本案中國大陸將繼續進行調查,預計於114年5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調查時間可延長至114年11月19日。
- 本署籲請業者續積極應訴,爭取更低終判稅率,以維自身權益。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