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認為WTO專家小組裁定其棕櫚油爭端解決案勝訴,係對抗貿易保護主義之重大勝利
發布日期:2025-01-22
2025-01-22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路組長豐璟
資料來源及網址:
(1) 2025.1.17 印尼經濟協調部新聞稿
(2) 2025.1.17 Tempo報導
(3) 2025.1.17 CNBC報導
(4) 2025.1.20 印度尼西亞商報
(5) 2025.1.20 印度尼西亞日報
一、WTO於本年1月10日公布專家小組DS593結果報告,裁定歐盟棕櫚油生質燃料政策給予印尼不公平及歧視性待遇,印尼經濟協調部Airlangga Hartarto部長表示,印尼讚賞專家小組決定,此勝利代表對以棕櫚油作為生質柴油原料的認可。
二、經濟協調部新聞稿指出:
(一) 歐盟透過《再生能源指令》(RED II)及相關措施,對同類產品如油菜籽及向日葵生質燃料給予更多優惠待遇,對印尼棕櫚油生質燃料造成不公平及歧視性待遇。
(二) 針對用於棕櫚油土地轉化為生產生質燃料事,歐盟未就此數據進行適當評估即認定屬高風險類別,且低風險認定之標準與程序存在缺陷。
(三) 印尼超過41%的棕櫚種植園係由小農管理,WTO判決對其反對歐盟無毀林條例(EUDR)而言具鼓勵作用。此一判決對印尼與馬來西亞反對棕櫚油歧視之合作亦為重要,印尼政府將持續拒絕具歧視性與不利於人民之政策。
(四) Airlangga部長盼此判決能儘快排除印尼-歐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I-EU CEPA)諮商中之分歧與障礙,加速完成談判。
三、另查印尼貿易部長Budi Santoso表示,棕櫚油爭端解決案勝訴,為印尼長期對抗歐盟以環境永續為藉口的貿易保護主義,終獲重大勝利。印尼政府將續關注歐盟法規調整是否依據WTO爭端解決機構判決與建議,亦將繼續透過各種談判場域拓展印尼棕櫚油產品進入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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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