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近期公布之貿易救濟法規修正

發布日期:2025-02-10

美商務部於2024年12月公布貿易救濟法規修正,要點如次:

背景:

1. 美商務部國際貿易署(ITA)在2024年7月於聯邦公報預告其針對1930年關稅法中反傾銷(AD)和平衡稅(CVD)之擬議規則(proposed rule)。本次法規修正旨在將商務部調查及課徵AD或CVD之程序和實務予以明文化以強化執法。

2. ITA於2024年12月19日公布最終規則,修正AD和CVD貿易救濟法規,該規則於本(2025)年1月15日生效。

 

法規修正目的如下:

1. 強化ITA貿易救濟及執法權限,以確保中國、俄羅斯和越南等非市場經濟體之出口商(包括國營企業)無法規避反傾銷稅。

2. 改善商務部與海關邊境保護署(CBP)之聯繫,強化收取AD及CVD權限。

3. 確保外國企業交叉持股(cross-owned)之其他投入或公用事業供應商收到的補貼,被納入該外國企業之補貼計算中。

 

此次法規內容經綜整法律事務所Akin Gump以及Thompson Hine分析及說明,要點如次:

1. 現金擔保(cash deposit)及稅金評估:ITA修訂現金擔保規定,以反映商務部對現金擔保稅率的制定及適用:

  • ITA多採從價基準(ad valorem basis)計算現金擔保稅率,但亦可按單位(per-unit basis)計算。
  • 規定可採取生產商/出口商組合(producer/exporter combination)現金擔保稅率的情況,以及當該組合經調查獲得微量(de minimis)稅率時,可排除於暫時措施與AD及CVD命令之外。
  • 規定從市場經濟體進口產品的AD現金擔保優先順序(cash deposit hierarchy)、從非市場經濟體進口產品的AD現金擔保優先順序,以及平衡稅現金擔保優先順序。
  • 規定在調查與行政複查中更正技術性錯誤(correction of ministerial errors)後,現金擔保稅率的生效日期。

2. 在涉及非市場經濟體之AD調查中,決定廠商單獨稅率(Separate Rate)做法:

  • 最終規則指出,在涉及非市場經濟國家的AD調查中,商務部長期以來認定,法律上獨立的企業若與政府關係密切,仍可視為單一實體(即受政府控制的實體)。
  • ITA修改非市場經濟國家AD調查和審查的方法,以更有效處理「國有實體」(state-owned entity)之國家持股比例不足多數,但國家繼續透過「否決權」(veto power)或「黃金股」(golden shares)控制該實體的情況。
  • 最終規則使ITA對位於非市場經濟體之企業適用更新的單獨稅率測試和分析(separate rate test and analysis),且可分析由非市場經濟政府直接擁有或控制、但位於第三國的實體,並根據資訊認定該第三國出口商(third-country exporter)是否應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實體之一部分並適用非市場經濟實體稅率,或應適用其單獨的反傾銷稅率。

3. 在AD調查,合併計算有關聯業者稅率(Collapsing Affiliated Parties in AD Proceedings):

  • 新法規合併計算關聯生產商之稅率,適用於「擁有相似或相同產品生產設施,且無需重大改造即可調整生產優先順序」的企業,以防止價格與生產操縱。
  • 最終規則明確規定,可合併計畫生產商與非生產商(collapse producers and non-producers),倘兩個或多個關聯廠商之間存在價格或生產操縱的重大可能性。
  • 該規則規定上述合併計算做法之例外情形,且相關認定事基於個案事實並根據企業專屬資訊。

4.  更新「經濟上可比較之第三國」(Economically Comparable Surrogate Countries)決定方式:

  • 最終規則將ITA現行做法明文化,除考量人均GDP外,亦可考慮其他因素以決定哪些國家可被視為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經濟相當,以便認定相關產品之正常價格。
  • 該規則明文化決定上述第三國之3步驟,並規定每年評估與特定非市場經濟國家經濟可比之國家,並將相關名單公佈於商務部網站。

5. 外國政府在採購貨品時提供超出適當程度之報酬(more than adequate remuneration,MTAR)之處理:

  • ITA首次在平衡稅(CVD)法規中,處理政府以超出適當程度報酬購買商品的問題,以及向購買資本貨物與設備的出口商提供間接稅與進口費用的退稅或減免。
  • 此類補貼僅在少數調查中出現,但ITA指出已針對此類財務貢獻制定特定認定方法,特別是在政府同時作為相關商品的供應者與購買者時。

6. 修訂從價補貼稅率計算(Calculation of Ad Valorem Subsidy Rates)及補貼認定方式:

  • 最終規則規定,當相關國家出現高通膨(年通膨率超過25%)時,ITA可調整「從價補貼稅率」。
  • 交叉持股公司之補貼歸屬規則 (attribution rules for cross-owned companies):商務部25年前對於該等規則之經驗有限。此次修法,ITA就此情形制定詳細規定,包括以下情形:
  • 交叉所有的投入生產者(input producer)補貼歸屬規則;
  • 交叉所有的公用事業產品提供者(providers of utility products);
  • 其他服務提供者;
  • 交叉所有的企業間之補貼移轉(transfer of subsidy);
  • 廠房或工廠補貼歸屬之認定(attribution of subsidies to plants or factories)。

7. 更新AD及CVD之貿易救濟法規附件(Updated AD and CVD Annexes):ITA於2024年12月19日公布另一最終規則,主要提供近年貿易救濟法規修正之相關調查期程附件,包括參與反補貼調查之期程、平衡稅行政複查之期程、反傾銷調查之期程及反傾銷行政複查之期程等共計11個附件。

詳情請參考附件。


出處: 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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