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中國熱軋鋼(Hot Rolled Coil,HRC)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發布日期:2025-03-03

一、越南工商部本(2025)年2月21日簽發第460/QD-BCT號決定,對中國產製之27項熱軋鋼產品(HS 8位碼)課徵稅率為19.38-27.83%不等之臨時反傾銷稅。該決定自簽發日起15日後生效,實施效期為120天。

二、本反傾銷調查案係越南工商部基於越南和發集團(Hoa Phat Group)及台塑河靜鋼鐵公司之申請所啟動。該部於去(2024)年7月26日發布第1985/QD-BCT號決定,宣布依據越南外貿管理法,就產自中國及印度之熱軋鋼展開反傾銷調查,調查傾銷行為及確認損害期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收集資料以評估國內產業損害期間則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除中國熱軋鋼外,本案調查結果雖顯示印度相關產品亦存在傾銷行為,惟前述工商部公布調查結果之決定指出,依據越南外貿管理法第78條第3項規定,因產自印度之相關產品進口量低於同類產品總進口量之3%,故不予實施臨時反傾銷稅。

四、根據越南海關統計資料,2024年越南熱軋鋼進口量達1,260萬公噸,較2023年成長33%。尤其是自2024年7月開始進行調查後,自中國進口量仍增加,使得越南國內產業面臨危機,越南工商部決定對中國熱軋鋼實施臨時反傾銷稅,以控制進口量及保護越南國內產業。目前越南和發集團及台塑河靜鋼鐵年產量達860萬公噸,惟越南國內每年需求量達1,300萬公噸。越南國內生產之熱軋鋼內銷及外銷均佔一半。

五、本案越南工商部將續檢視調查問卷內容並舉辦公眾諮詢會議,完成調查結果報告草案後送利害關係人評論,再發布最終調查報告。

六、請相關廠商妥為注意,切勿涉入旨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規避越南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成品卻偽報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報為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俾避免我國產品因前述行為遭致越南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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