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4-09
一、歐盟執委會於本(114)年3月25日正式公告旨揭調整措施,惟該公告Annex II就關稅配額相關資訊有稅號重複或缺漏問題,爰歐盟更正如附件。
二、另有關3B類鋼品防衛措施是否排除適用越南事,歐盟表示應以前述3月25日公告的Annex I內容為準,亦即越南在3B類鋼品仍須適用防衛措施。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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