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越南對中國、韓國產製之電鍍鋼鐵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發布日期:2025-04-16
請相關會員廠商妥為注意,切勿涉入旨揭中國大陸或韓國涉案產品規避越南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或韓國成品卻偽報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報為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俾避免我國產品因前述行為遭致越南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
越南工商部於114年4月1日頒布第914/QD-BCT號決定,自頒布日起15天後生效,效期為120天。
適用產品稅則號列如次:7210.41.11、7210.41.12、 7210.41.19、7210.49.11, 7210.49.14、7210.49.15、 7210.49.16 、 7210.49.17、7210.49.18、7210.49.19、 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 7210.69.11、7210.69.19、7210.90.10、7210.90.90、 7212.30.11、 7212.30.12、7212.30.13、7212.30.14、 7212.30.19、 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 7212.50.29、7212.50.93、 7212.50.94、 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 7225.92.20、7225.92.90、7226.99.11、7226.99.91。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