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5-02
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8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經貿字第11450200530號公告修正。
旨揭公告依據貿易法第11條第2項、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5條辦理。
(詳請參考附件)
出處: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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