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簡化空運貨物程序改善空運及轉運貨物效率
發布日期:2025-05-02
2025-05-01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經濟組 陳組長郁淇
印度財政部頃發布發布新聞稿(如附件),該部轄下印度中央間接稅暨海關委員會(CBIC)強化貿易便捷化措施,簡化空運貨物程序,減輕業者負擔,改善空運與轉運貨物效率,並自發布日起正式實施。重點摘陳如次:
全面免除轉運許可費用:CBIC 2025年4月24日No. 30/2025-Customs (N.T.) Notification公告日起全面免除所有轉運貨物的轉運許可費,以簡化流程並提升通關效率。CBIC表示,制度修正係因廠商以往在貨物通關期間,依「1962年海關法」將進口貨物於不同海關區域(例如港口、貨櫃場等)之間進行轉運,必須申請轉運許可並繳交相關費用,而印度轉運貨物量逐年增加,諸多業者反映程序冗長且效率不佳。
簡化航空貨運盤櫃(Unit load device, ULD)臨時進口程序:CBIC 2025年4月25日Circular No. 15/2025-Customs公告,即日起航空公司或貨運代理行僅須提供「持續保證書(Continuity Bond)」,即可獲准將 ULD 暫時進口並移出海關監管區域進行作業,並承諾配合在規定期限內將ULD復運出口,此擔保方式避免以往可能需要逐次申請之捆擾,新規定亦保留彈性,倘貨物進口商願意,亦可選擇承擔ULD復運出口的責任。CIBC表示,制度修正係因業界反應空運貨物量日益成長,建議希望能夠將航空貨運盤櫃暫時移出海關區域進行後續作業,尤其是高價值或易腐貨品相關作業需求甚多,CBIC針對此需求檢討後,已比照自2005年以來適用於海運貨櫃的方式,制定簡化程序。
此外,航空貨運中心的「全印度國家轉運保證金」制度自2022年起開始實施,該機制核心目的在於解決過去航空公司在印度多個機場運營轉運業務時,可能需要在每一個海關站點分別提交擔保文件的問題,2022年起整合為單一保證金,以避免航空公司在多個海關站為轉運進口貨物提交多重保證金。另海關電子資料交換系統(ICEGATE) 平台現已啟用線上提交轉運申請功能,廠商或代理人無需親自前往各航空貨運站的海關服務中心辦理紙本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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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