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於本(114)年5月2日於聯邦公報公告,針對申請擴大232條款鋼鋁衍生品國安關稅課徵範圍及程序機制徵求公眾評論

發布日期:2025-05-12

美國商務部於114年5月2日在聯邦公報正式公告「鋼鋁及衍生品232條款之採用與程序(Adoption and Procedures of the Section 232 Steel and Aluminum Tariff Inclusions Process)」暫行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 IFR),針對申請擴大232條款鋼鋁衍生品國安關稅課徵範圍及程序機制徵求公眾評論,要點略以:

 

(一)114年2月10日發布之第10895號總統文告(鋁材)及第10896號總統文告(鋼鐵),要求商務部長於114年5月10日前建立流程,使更多鋼鋁衍生品可被納入課徵232關稅範圍。

(二)爰此,美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IS)發布前揭暫行最終規則,建立程序以擴大對進口鋼鋁衍生品加徵232關稅之範圍。此機制已於114年4月30日生效,並同時就申請擴大232條款鋼鋁衍生品國安關稅課徵範圍及程序機制徵求公眾評論至114年6月16日止。

(三)申請擴大232條款鋼鋁衍生品國安關稅課徵範圍及納入程序(Inclusions Process):

1. BIS將設立收件窗口,每年開放三次申請期(5月、9月、1月),每次開放期間為二週,供業者提交擴大納入鋼鋁衍生品之請求(request),第一次將於114年5月1日開始。僅限於美國境內直接受影響之鋼鋁或其衍生品生產商,或代表此類生產商之產業協會得提交申請。

 

2. 提交請求者須提供以下資訊:

(1)申請者身分,如個人、公司或公協會。

(2)衍生物之精準定義。

(3)要求納入從價課稅範圍之8位或10位碼稅則號列(HTSUS)。

(4)解釋該提出品項為何是鋼鋁衍生品。

(5)美國國內受影響產業之資訊。

(6)進口及美國國內生產之數據。

(7)描述該衍生品之進口如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威脅國家安全。

(8)任何提交之商業機密內容須有非機密公開版本。

(9)所有提交資訊包含附件,須限制於30頁內。

 

3. 未符合規定之提交文件可於48小時內更正;2週提交期屆滿後,符合規定之提交文件公開版將公布於regulation.gov,並開放14天公眾評論期。

 

4. BIS將依下列標準進行評估:

(1)該8位或10位碼稅則號列產品是否為鋼或鋁之衍生品。

(2)該衍生品之進口是否威脅國家安全或損害232調查報告或相關公告之目標。

 

5. 自提交請求文件公布起60日內,BIS將作出「接受」或「拒絕」之決定,並說明理由。經核准者,其稅則號列將納入調整後之第10895(鋁材)及第10896(鋼鐵)總統文告附件,並與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協調課徵新增衍生品之關稅。

 

(四)刪除原232鋼鋁國安關稅之排除程序及相關條款:依據第10895號總統文告(鋁材)及第10896號總統文告(鋼鐵),考量232鋼鋁國安關稅之排除程序及相關條款業於本年2月10日終止適用,爰刪除該條款。

 

(詳請參考附件)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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