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對進口醋酸乙酯實施防衛措施案調查報告中文摘譯
發布日期:2025-06-04
該報告結論摘譯中文內容如次:
(一)對全球醋酸乙酯產業研究發現,中國、沙烏地阿拉伯、英國、墨西哥、印度等國於調查期間產能大幅增加,致使貿易轉向發展中國家市場,從事大規模生產國家較小規模生產者具競爭優勢。另國內製造商所提出醋酸乙酯調查申請之審查結果顯示,2021至2023年該項產品進口量無論是絕對進口或相對進口皆出現顯著增加,2023年及2024年1到6月進口量則略為下降。
(二)調查期間,本案提起SG案申請公司2021至2023年之產量、國內銷售、產能利用率、生產力及獲利能力等經濟指標皆嚴重惡化,即呈現進口數量激增與經濟損害有其因果關係。另2021至2023年國內生產部門面臨價格波動及壓力。2024年1至6月除就業外其他經濟指標與同期相比有所改善。2024年鑒於葉門於紅海發動攻擊,遠東貨運暫時中斷,使得此種情況暫時緩解。
(三)基於申請SG案之土耳其公司歷年經濟指標嚴重惡化情況,並考量世界情勢發展,評估認為2024年1至6月其他經濟指標與同期相比有所改善為偶然,並未反映調查期間總體趨勢;另2024年1到6月期間,該公司面臨價格破壞與價格壓力,嚴重虧損持續存在。
(四)另無其他因素影響國內生產狀況並造成嚴重損害,爰評估認為進口增加與嚴重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並符合進口防衛措施立法範圍內對受調產品進口實施防衛措施必要條件。
(五)綜上,考量國內製造商生產能力,對受調產品進口採取課徵防衛稅之防衛措施,為期3年,並對所有國家開放關稅配額以提供防衛措施之豁免。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