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外關稅政策面臨司法挑戰
發布日期:2025-06-10
2025年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做出重大裁決,認定川普任內頒布的多項關稅措施違反美國憲法與相關法律,並命令立即停止執行。此裁定不僅對川普政府長期倡導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造成重大打擊,也可能對全球貿易秩序、美國憲政體制與總統職權範圍產生深遠影響。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隸屬聯邦司法體系,由國會設立。並由九位法官組成,皆透過時任總統提名,經參議院確認任命。專門處理與貿易及海關相關的爭議。國際貿易法院的上訴程序與聯邦地方法院相同。也就是說,若川普要提起上訴,將先進入聯邦上訴法院,最後可能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在川普的第一任期內,他推動了一系列貿易政策改革,主張在與中國、墨西哥、加拿大和歐盟的貿易關係中,美國長期遭受不公平對待。龐大的貿易逆差更削弱美國經濟、損害國家安全。為此,川普開始尋找各種法源徵收關稅。包括《貿易擴展法》第232條,以國安為由對鋼鐵與鋁等商品課稅;《貿易法》第301條,懲罰中國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再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近60個國家的進口產品廣泛徵收「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s)。其中,IEEPA 的使用最具爭議性。該法原為應對外國威脅而設,賦予總統在「非常規國家緊急情況」下對金融交易進行管制的權力,原本多用於制裁,而非關稅。然而,川普卻首度以此作為對幾十個國家徵收進口關稅的法律依據,也為該法自1977年通過以來開創了先例。
據《彭博社》(Bloomberg)報導指出,有兩起關鍵訴訟因川普濫用IEEPA的舉動而浮出檯面。一案由自由正義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代表五家小企業提告。稱川普的行動不符合IEEPA授權,且無合理緊急情況作為依據;另一案則是由12個民主黨執政州的檢察總長提起聯合訴訟,認為關稅政策等於變相增稅,同時也侵犯國會憲法賦予的課稅權。而貿易法院三名法官對此一致裁定,IEEPA 的確並未授權總統無限制徵收關稅;且川普發佈的三道關稅行政命令,皆超越總統在緊急狀況法下的權限,因此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顯已違法。
另外,貿易法院這次也特別指出,川普對墨西哥與加拿大的關稅未針對任何具體緊急情況,尤為不當。對於川普一系列的關稅政策,法院明確表示,相關裁決不是針對關稅政策本身的效果或利弊,而是單純依據法律與憲政分權原則。換言之,即使政策有效,只要缺乏法律授權,也屬違法。《ABC新聞》(ABC News)也表示,在國際貿易法院發布阻止川普關稅的裁決後不到 24 小時,美國地區法官Rudolph Contreras也得出了關於關稅非法性的相同結論,但僅阻止對提告的兩家公司實施關稅,範圍較為有限。
隨後,聯邦上訴法院暫時凍結了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並允許川普在上訴期間繼續對多國商品課徵關稅,包括基準10%關稅及針對墨西哥、加拿大與中國的特定措施。《路透社》(Reuters)報導指出,部分關稅措施,如針對鋼鐵、鋁與汽車進口者,係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以對國安構成威脅為由實施,因此未受此裁定波及。此外,川普政府亦已著手以該條為依據,將制藥產品與半導體等納入關稅範圍。
川普政府曾多次與法院對立,挑戰司法權威,甚至公開批評法官為「非民選官員」,不應干涉國家安全事務,導致法律、經濟與外交三重震盪。然而,貿易法院的裁決再次確認了國會在貿易與關稅上的原初主權地位,對行政權擴張發出明確警示。未來若此判例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將對日後總統施政設下嚴格的法律界線,這是對總統權力的約束與司法角色的重新確認,尤其是限制其在「緊急狀態」名義下的濫權空間。
然而,若撤銷川普任內部分關稅,恐將對美國財政造成壓力。事實上,美國政府曾依靠每月數十億美元的關稅收入,作為彌補減稅法案財政缺口的工具。例如,2025年4月,美國進口商支付的關稅達165億美元,創歷史新高。且根據《路透社》(Reuters)的分析,關稅已造成企業超過 340 億美元的銷售損失和成本上升。此外,判決是否具回溯力,又能否讓進口商退回已繳關稅,仍有待進一步釐清。且若需退款,聯邦預算又將面臨進一步緊縮的壓力。
此外,當前美國與多國正在進行的貿易談判亦將受到波及。歐盟、中國、日本與英國等正與美國針對取消或降低關稅進行協商;若此時法院裁定關稅本身違法,將削弱美方談判籌碼,甚至可能讓對手暫停協商以觀後效。例如,川普與英國曾達成一項框架協議,其中規定對英國進口商品徵收10%關稅;但若法院判決最終成立,此條款將自動失效,整體協議也可能需重談。
目前,川普團隊已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得暫時凍結裁定的緩衝。未來幾個月內,可能進一步進入最高法院審理,但若最終維持裁定,川普或任何後任總統將難再以IEEPA徵收廣泛關稅。但《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表示,即使敗訴了,白宮仍有其他手段推動關稅政策。像是先前提到的《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及《貿易法》第301條,以國安為由針對鋼鐵、鋁、藥品或半導體徵稅及對不公平貿易行為發起調查與報復;另外,也可依1974年貿易法特殊條款,在「國際收支重大危機」下,暫時徵收最高15%、最長為期150天的臨時關稅。甚至還有1930年的另一項貿易法,即《貿易法》第 338 條,該條款允許總統對來自「歧視」美國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高達 50% 的關稅。但據BBC預計,白宮將繼續挑戰法院裁決的機率較大,因為上述這些工具皆有程序門檻與適用限制,難以達到 IEEPA 所提供的範圍與靈活性。
《彭博社》(Bloomberg)評論即指出,此次川普關稅案的裁決,不僅是一場法律攻防,更是一場圍繞憲政制度、分權機制與全球經貿體系的深層對話。未來,美國是否能在維護國家利益與遵循憲法規範之間取得平衡,不僅將影響本國制度發展的方向,也將牽動全球經貿格局的發展與變遷。
【由張華雄、劉又銓綜合報導,Bloomberg,2025年5月30日;Reuters,2025年5月30日;BBC News,2025年5月30日;ABC News,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