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發布日期:2025-06-27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下分別稱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114年7月3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114年6月26日第6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如下:

啤酒反傾銷稅案
相關廠商名稱臨時課徵稅率

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33.85%
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13.13%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64.1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
相關廠商名稱臨時課徵稅率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16.90%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0.15%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報告,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中案件)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54。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出處: 財政部關務署

相關連結: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2222?cntId=e597ed35a57940a48b0f717cbfd7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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