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及業者自我認證出口貨物原產地同意書之規定
發布日期:2025-07-07
越南工商部頃頒布第40/2025/TT-BCT號公告,說明有關核發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及業者自我認證出口貨物原產地同意書之規定,該公告自本(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該公告規定包括工商部進出口局及省級人委會責成之單位,均具核發原產地證明書及負責業者自我認證出口貨物產地同意書,且須符合人力、基礎設施、收費帳戶及數位基礎,以及管理及簽發電子證明書(eCoSys)。越南各權責單位執行時應確保就簽發貨物產地做法之一致、全面,同時確保嚴格執行越南之國際承諾,不中斷執行與貨物產地相關越南為成員國之國際條約及協定。
該公告指出,貨物原產地證書及自行認證出口貨物產地同意書須在eCoSys系統(www.ecosys.gov.vn)申請,該系統由工商部電子商務暨數位經濟局建置,由該局負責給予具簽發權責單位建立帳號、編號。負責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及自行認證出口貨物產地同意書之單位,應公開申請流程、輔導廠商依法執行、處理廠商之問題,同時定期向工商部進出口局及省人委會報告。
各省人委會在本公告生效90天內展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工作,工商部進出口局將負責培訓核人員及定期檢查,以確保全國貨物產地及自行認證出口貨物產地同意書之執行品質。
越南工商部公告請見:https://moit.gov.vn/tin-tuc/quy-dinh-moi-ve-cap-giay-chung-nhan-xuat-xu-hang-hoa-va-tu-chung-nhan-xuat-x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