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採認歐盟永續分類系統(taxonomy)執行簡化措施
發布日期:2025-07-11
2025-07-1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
歐盟永續分類系統規章(EU Taxonomy Regulation)前於109年生效,其報告相關要求並自110年起實施。歐盟永續分類系統提供企業共通之永續經濟活動界定參考標準,並支持可促進歐盟經濟永續轉型之投資。
為減輕歐盟企業之行政負擔,歐盟執委會曾於114年2月26日推出簡化永續規範綜合套案(Omnibus),其內容包含歐企在永續分類系統下之報告簡化規範草案。在徵求公眾意見後,執委會嗣於本年7月4日採認前述簡化規範。依據執委會發布新聞稿,其內容重點包含:
(一) 針對業務不具財務重要性(financially material)之經濟活動,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可免評估前述活動是否符合歐盟分類系統所界定之標準。就非金融機構而言,倘一項經濟活動占公司總營收、資本支出(CapEx)或營運支出(OpEx)比例低於10%,即可視為不具財務重要性。前述簡化措施將有助企業專注處理其核心業務之報告。
(二) 簡化金融機構KPI:簡化金融機構綠色資產比例(GAR)等KPI計算,並得兩年不報告分類系統詳細KPI。
(三) 報告範本之報告項目:非金融機構減少64%、金融機構減少89%。
(四) 簡化關於污染防治及化學品使用與殘留等「重大損害原則」(Do No Significant Harm)相關標準。
本案簡化規範將續提交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進入4個月之檢視階段(scrutiny period),並預期在115年首日實施,報告區間為114年財政年度;然為顧及便利性,企業亦可自由選擇自115年財政年度起適用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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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