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布通用人工智慧實踐準則

發布日期:2025-07-14

2025-07-1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歐盟執委會

謹查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已於113年8月1日生效,該法將使用大規模數據進行自我監督(self-supervision)訓練之AI模型定義為通用AI(General-Purpose AI,下稱GPAI)模型,該模型具備顯著之通用性(generality),且無論以何種態樣進入市場,皆能執行各種不同的任務,並可整合至系統或應用程式。

前述歐盟AI法案並針對GPAI制定相關規定,預計於本(114)年8月2日開始適用,歐盟執委會本年7月1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執委會於本(10)日收到GPAI實踐準則(Code of Practice),該準則係經由13位獨立專家撰擬,並徵詢來自模型提供者、中小企業、學者、AI安全專家相關公民組織等超過1000位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後,旨在協助產業界遵守AI法案有關GPAI之規則,以確保歐洲GPAI模型之安全性及透明性。

旨揭實踐準則係由透明化、著作權及安全保障等三部分組成,相關要點簡摘如下:

1、透明化:由於GPAI模型是歐盟眾多人工智慧系統之基礎,為協助供應商確保模型具備足夠透明度,旨揭實踐準則提供模型文件表單,方便供應商記錄必要資訊。

2、著作權:為確保GPAI模型符合歐盟著作權相關法律,旨揭實踐準則提供可行之解決方案,例如GPAI模型僅能自可合法獲取且受著作權保護之網路資料中,進行重製及擷取(extract)程序等措施。

3、安全保障:由於部分GPAI可能對基本人權及安全造成系統性風險,例如降低化學或生物武器之研發門檻,爰歐盟AI法案制定相關義務規定,以評估及降低該等風險,為協助模型提供者履行相關義務,旨揭實踐準則提供有關風險管理之最新實務做法。

後續倘旨揭實踐準則倘獲歐盟會員國及執委會認可(endorsed),未來自願簽署該準則之GPAI模型提供者,將能夠透過遵守該準則證明其遵守AI法案之相關義務,與透過其他方式證明其合規性之模型提供者相比,簽署該準則將可受益更少之行政負擔和更高之法律確定性。執委會另將於GPAI相關規定生效前發布GPAI指南,作為歐盟AI法案之補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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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03581&areaID=&infotype=1&country=5q2Q55uf&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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