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普勒斯航運業者呼籲賽普勒斯外人直接投資審查法規機制應具彈性

發布日期:2025-07-18

2025-07-17 駐義大利代表處經濟組 梅組長碧琦

資料翻譯整理:駐義大利代表處經濟組

賽普勒斯正致力與歐盟外人直接投資(FDI)審查架構規範接軌之際,賽國航運業界則呼籲採取在確保國家安全與維持產業競爭力之間取得平衡的作法。

賽普勒斯航運商會(Cyprus Shipping Chamber)副會長兼法律事務長Sophoclis Constantinou 表示,航運業不僅係賽普勒斯的經濟支柱之一,亦為最具國際性與競爭力的產業,商會支持將航運業納入外資審查制度,但主張採取具特定性的監管、彈性並依據該行業特性調整,以確保塞浦路斯持續蓬勃發展,成為具有吸引力的全球航運中心。並建議財政部進行影響評估分析,作為制度實施的參考。

針對現有之法案草案內容,商會提出初步建議,例如草案中建議「控制權」之定義為20%持股門檻,商會建議將其提高至25%加一股,俾與反洗錢法規之定義一致,有助於創造更有利的經營環境,兼能維持監督功能。至於外人投資通報門檻訂為200萬歐元一節,商會認為應依據產業子部門進行分類,針對關鍵產業部門及子部門(例如水上運輸)設立其適用的門檻,而非採一體適用的作法。此外,由於航運業投資往往金額龐大,涉及高價交易及多位投資人,並透過「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進行,譬如新建或採購一艘液化石油氣運輸船的金額可能高達3至4億美元,若強制要求此類投資進行通報,恐將抑制投資意願。

商會建議應依循歐盟第2022/2557號指令,將船舶投資排除在法案適用範圍之外,以免影響削弱賽普勒斯船籍的競爭力。另為強化未來新設立的諮詢委員會之代表性,建議在審查船舶業相關投資案時,邀請如航港局等主管機構參與。

塞普勒斯即將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C氏強調應迅速行動,設定首要目標為實施具可執行性與永續性的立法框架,使塞普勒斯能維持並強化其作為一個現代化且具有競爭力的投資中心之美譽,同時不會危及航運業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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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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