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布通用人工智慧模型提供者指南

發布日期:2025-07-25

2025-07-24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歐盟執委會

謹查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已於113年8月1日生效,該法案針對通用AI(General-Purpose AI,下稱GPAI)制定相關規定,預計於本年8月2日開始適用,歐盟執委會於本年7月18日發布旨揭GPAI提供者指南(guidelines for providers of general-purpose AI models),該指南規範GPAI提供者之義務,為AI價值鏈上之所有參與者提供法律確定性。

依據執委會同(18)日新聞稿,旨揭指南要點簡摘如下:
(一)    定義GPAI模型:倘AI模型使用超過10^23 浮點運算之計算資源進行訓練,並能生成文字或聲音、將文字轉成圖像或影片,則該AI 模型將被視為GPAI 模型。
(二)    定義GPAI模型之提供者:旨揭指南進一步解釋提供者(provider)和將GPAI模型投放市場(placing on the market)之定義與態樣,並提供範例說明,並說明GPAI模型之修改者被視為提供者之判斷基準。
(三)    豁免義務:說明依據免費開源許可(free and open-source license)發布之GPAI模型,倘滿足某些透明度條件,其模型提供者可免於AI法案之部分義務。
(四)    落實義務:說明簽署GPAI實踐準則(Code of Practice)對GPAI模型提供者之影響。

後續GPAI模型提供者須履行之義務將於本年8月2日生效,生效日起第1年內,歐盟AI辦公室將與提供者密切合作(特別是簽署GPAI實踐準則之提供者),以協助渠等遵守規則,此外,本年8月2日前已上市之GPAI模式,其模型提供者必須在2027年8月2日前履行AI法案之相關義務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04126&areaID=&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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