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布通用人工智慧模型提供者指南
發布日期:2025-07-25
2025-07-24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歐盟執委會
謹查歐盟人工智慧(AI)法案已於113年8月1日生效,該法案針對通用AI(General-Purpose AI,下稱GPAI)制定相關規定,預計於本年8月2日開始適用,歐盟執委會於本年7月18日發布旨揭GPAI提供者指南(guidelines for providers of general-purpose AI models),該指南規範GPAI提供者之義務,為AI價值鏈上之所有參與者提供法律確定性。
依據執委會同(18)日新聞稿,旨揭指南要點簡摘如下:
(一) 定義GPAI模型:倘AI模型使用超過10^23 浮點運算之計算資源進行訓練,並能生成文字或聲音、將文字轉成圖像或影片,則該AI 模型將被視為GPAI 模型。
(二) 定義GPAI模型之提供者:旨揭指南進一步解釋提供者(provider)和將GPAI模型投放市場(placing on the market)之定義與態樣,並提供範例說明,並說明GPAI模型之修改者被視為提供者之判斷基準。
(三) 豁免義務:說明依據免費開源許可(free and open-source license)發布之GPAI模型,倘滿足某些透明度條件,其模型提供者可免於AI法案之部分義務。
(四) 落實義務:說明簽署GPAI實踐準則(Code of Practice)對GPAI模型提供者之影響。
後續GPAI模型提供者須履行之義務將於本年8月2日生效,生效日起第1年內,歐盟AI辦公室將與提供者密切合作(特別是簽署GPAI實踐準則之提供者),以協助渠等遵守規則,此外,本年8月2日前已上市之GPAI模式,其模型提供者必須在2027年8月2日前履行AI法案之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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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