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8-15
一、菲國貿工部於114年8月1日公告並通知我方,決定自菲國關務局公告日起對進口瓦楞原紙實施為期200天之臨時防衛措施,以現金擔保方式課徵每公噸3,438披索。
東協參考稅號4805.19.10、4805.19.90及4805.12.00
二、本案我國獲列開發中國家微量豁免清單,惟需於進口時檢附原產地證明,並經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始能豁免。
(詳請參考附件)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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