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IS)新增407項鋼鋁衍生品適用50%之232條款關稅,並於美東時間8月18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5-08-19
BIS於本年8月15日就旨揭訊息發布公告,要點如下:
- BIS依據4月30日公布之鋼鋁衍生品關稅擴大適用程序,經5月1日公告為期2週之第一次公眾申請程序後,於8月15日公告新增407項鋼鋁衍生品適用鋼鋁232條款關稅。
- 上述407項新增鋼鋁衍生品適用232條款關稅,訂於8月18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生效。
- 針對鋼鋁衍生品,232鋼鋁關稅(現為50%)適用於衍生品中之鋼鋁成分價值,非鋼鋁成分則適用對等關稅或其他關稅。
- 新增該等衍生品之理由請見公眾提交意見如下: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BIS-2025-0023/document。另有60項衍生品因屬其他232調查範圍,此次未被納入。
附錄I新增鋼鋁衍生品稅號:
- 修正相關細項條文,新增建築結構用鋼材、管件之稅號(如附件附錄I.A:a,c);
- 明確涵蓋所有衍生鐵或鋼產品,並包含在美國對外貿易區(Foreign Trade Zone, FTZ)以「特許外國身分(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進口之產品(註:所謂「特許外國身分」產品,是指在進入美國對外貿易區時即確定其關稅分類和稅率,並在之後辦理內銷進入美國市場時,適用入區時的美國協調稅則(HTSUS)子目與規定稅率。),但不包括在美國融鑄且經他國加工之衍生產品,並新增多項鋼鐵衍生品(如附件附錄I.A:b,d);
- 修正相關細項條文,新增鋁製容器、鋁製電纜等產品(如附件附錄I.A:e,g);
- 新增多項鋁衍生品(如附件附錄I.A:f,h)。
附錄II技術性調整相關稅號:
- 修訂相關稅號,明確區分衍生品中鋼鋁含量與非鋼鋁含量之關稅適用情形,確保其他關稅(如對等關稅)僅課徵於非鋼鋁含量部分(如附件附錄II.A);
- 修改鐵道或鐵軌之鋼鐵稅號(如附件附錄II.B);
- 修改座椅類家具金屬零件稅號(如附件附錄II.C)。
檢送本案美國BIS公告如附件,併請卓參。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