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我國雙酚A(Bisphenol A)展開反傾銷調查

發布日期:2025-08-25

一、日本財務省於本(114)年8月20日公告(如附件),對我國及韓國之雙酚A展開反傾銷調查,相關內容略以:

  • 受調產品為多價酚及酚醇,參考日本海關稅則為2907.23,主要用途為製作聚碳酸酯樹脂或環氧樹脂等的原料。
  • 本案傾銷調查期間為113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間為110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
  • 本案利害關係人應於本年9月30日日本時間下午5時前填復調查問卷(如附件),其他書面證據或證詞應於本年11月20日前提出。倘利害關係人未於公告日起7日內收到問卷且擬參與調查,應於公告日起14日內向日本財務省提出申請。

二、日本財務省與經濟產業省已分別於官網公告本案調查期程、產品範圍、調查問卷、非機密版申請書摘要、承辦窗口等詳細資訊(如附件,相關連結請參閱:https://www.mof.go.jp/policy/customs_tariff/trade/plan/futou/ka20250820-1.html,以及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BPA/index.html)。

三、為協助我商因應外國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案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訂有相關補助辦法,對我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應訴之費用提供部分補助,涉案廠商倘有需要,可透過相關公會向貿易署提出申請,相關資訊請參考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440&pid=766564)。

四、另日本政府通知我方(如附件,參考英譯如附件),調查機關已將問卷寄送予已知的我國涉案廠商(名單如附件),並請我方提供前述名單外的我國其他涉案廠商,俾調查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倘業者有意願參與調查且未列於前述名單,請惠於本年8月25日前提供該等廠商之聯繫資訊(包含廠商的中英文名稱、地址、電郵與電話),並電郵回復貿易署承辦人(洪先生;rkhong@trade.gov.tw),俾貿易署彙送日方。

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att.trade.gov.tw/ (公文文號 : 1147027914、識別碼:Ygjp3)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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