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對我國等7國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展開反傾銷落日複查
發布日期:2025-09-08
一、巴國國家關稅委員會(NTC)前於110年8月26日公告對我國、比利時、中國大陸、印尼、韓國、泰國及土耳其旨揭產品溯自109年9月2日起續課反傾銷稅(巴國海關稅則2847.0000),為期5年,我商稅率為35.61%。
二、NTC頃於本(114)年8月30日公告,因接獲國內廠商申請,爰對旨案展開落日複查,複查期間為111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預計於公告日起1年內完成複查。
三、本案利害關係人倘擬參與複查,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向NTC提供企業名稱、所經營事業品項內容、負責人及聯絡地址等資訊,並應於公告日起45日內向NTC提出機密版與非機密版書面意見。倘擬要求舉行公聽會,可於公告日起45日內向NTC申請。
(詳請參考附件)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