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政府放寬外國投資人長期土地租賃期限至99年
發布日期:2025-09-11
2025-09-09 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荀組長玉蓉
資料來源:Marcos signs law liberalizing long-term land leases for foreign investors
菲國小馬可仕總統於本(2025)年8月29日簽署共和國第12252號法案(RA 12252),修改投資者租賃法(RA 7652),放寬外國長期租賃土地契約上限由50年延長至99年,以提高租賃契約穩定性。根據菲國憲法規定,外國人禁止在菲直接購買土地,僅能租賃或透過合資方式購買,以保護國家對土地的控制。
修法前,外國人在菲土地租賃期限最長只能達50年,期滿後可續簽25年。修法後外國投資人租賃土地最長可達99年。租賃土地用途需專用且符合所批准投資項目,倘投資人撤資或將土地用於其他用途則契約將終止,另違反規定如非法使用土地等,契約將無效並且將面臨100萬至1,000萬披索(約合1.8萬至18萬美元)之罰款或6個月至6年之監禁。新法授權菲國財政激勵審查委員會(FIRB)、貿工部投資署(BOI)以及其他投資促進機構(IPA),有權要求外國承租人就土地租賃契約生效後3年內未能落實投資計畫提出解釋。
菲國經濟特區管理署(PEZA)署長Tereso Panga於新法公布後表示歡迎,並認為可為經濟特區內外國投資人提供長期安全及靈活的經商環境,有助於降低進入門檻及投資風險。本次改革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和柬埔寨等允許99年租期的東協國家將保持相同條件,強化現行投資獎勵措施,讓菲律賓更具投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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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