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

發布日期:2025-09-24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調查案(下分別稱啤酒案及熱軋鋼品案),財政部於114年9月24日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如下:

啤酒案
相關廠商名稱傾銷差率

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31.30%
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19.13%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51.94%

 

熱軋鋼品案
相關廠商名稱傾銷差率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16.10%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0.15%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於傾銷最後調查階段派員至配合調查廠商營業處所就其提供問卷資料進行實地查證,並依查證結果接受部分初步認定未予採認之相關費用及調整查核不符部分,影響出口價格、正常價格及產品成本之計算,因此個別廠商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與初步認定結果略有差異。該署補充說明,百威集團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較臨時反傾銷稅率33.85%酌減2.55%,主要係因正常價格調整費用與初步認定不同,如增列扣減消費稅(確屬內銷啤酒須繳納,外銷可免稅)、加計可回收玻璃瓶等包裝物價格、內陸運費及銷售信用成本等項目,因消費稅扣減金額多於應加計部分,因此,整體正常價格較初步認定略低。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財政部前於114年6月27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7月3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爰通知各進口地海關自9月24日起,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就開始臨時課徵日起提供之保證金,將俟完成最終核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再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啤酒案及熱軋鋼品案之傾銷最後認定公告及傾銷最後認定報告,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54。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出處: 財政部關務署

相關連結: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2222?cntId=45fe4bcd2f1a4459a3ab3b018a96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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