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召開對我國等4國乙二胺(Ethylene Diamine)反傾銷調查案公聽會情形

發布日期:2025-10-16

本案係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局(DGTR)於本(114)年10月7日召開本案公聽會,相關會議重點情形如次:

(一)印度製造商代表:印度國內產能無法跟上市場需求,係因進口產品傾銷價格遠低於其生產成本所致。110至111年間原物料成本大增,惟乙二胺售價未能同步調升,致使該公司陷入嚴重虧損,後續雖原物料成本略降,惟乙二胺售價亦下跌,爰難以經營。另中國於113年由淨進口國轉為出口國,並大量傾銷至印度,對本地市場產生明顯價格壓制與產業排擠效應,致使本地製造商無法競爭。

(二)沙烏地阿拉伯:沙國產品在印度市場占有率已下降,並無擴張態勢,實不構成對印度產業之實質損害。申請人營運虧損係因依賴進口原料、匯率風險及經營效率不彰所致,與進口傾銷無直接關聯,並認為目前尚無足夠急迫產業受損證據,不符施行臨時反傾銷稅之要件。

(三)我方建議DGTR終止調查或排除對我國課稅,理由如次:

1.申請人未能提出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之必要情形,且其所稱損害主要係因原料價格劇烈波動及進口依賴所致,與乙二胺進口無直接關聯。

2.自我國進口量僅占涉案產品總進口量3.8%,顯不足以對印度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3.申請人產能利用率、產量與銷售下降係為消除生產瓶頸,於調查期間內停工約90日。其將自身經營問題歸因於進口所致,卻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因果關係,爰建議DGTR對我國終止調查。

(四)其他意見:進口商與下游廠商代表認為乙二胺為農藥製造之關鍵原料,課以高額反傾銷稅將使農業生產成本大幅增加,若成本無法轉嫁將嚴重侵蝕利潤,影響農民負擔與市場價格穩定。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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