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11-28
一、菲國貿工部於本(114)年11月11日致函我方並提供旨案行政命令,菲國決定針對旨揭產品(依東協參考稅則包括2523.29.90及2523.90.00等)實施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首年防衛稅率為每包40公斤14菲律賓披索,或每公噸349菲律賓披索,並將於菲國海關發布備忘錄命令後生效。
二、另我國獲開發中國家微量豁免,惟須於進口時提交獲菲國大使館認證之原產地證明書。
(詳請參考附件)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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