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布RESourceEU行動計畫
發布日期:2025-12-11
2025-12-1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
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12月3日公布RESourceEU行動計畫,旨在加速相關專案並降低戰略性依賴,以強化確保歐盟關鍵原物料(包括稀土元素、鈷、鋰等)之供應。
RESourceEU行動計畫係以關鍵原物料法(Critical Raw Material Act, CRMA)為基礎,提供資金及工具,保護產業免受地緣政治與價格衝擊,推動歐洲境內外之關鍵原物料專案,並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以多元化供應鏈。
一、 保護歐洲產業,免受地緣政治與價格衝擊:
(一) 歐洲關鍵原物料中心:歐盟執委會將於2026年初成立歐洲關鍵原物料中心,提供市場情報,運用公私部門合作之客製化工具,提供戰略性專案協助與融資。該中心亦將做為資產管理者(portfolio manager),包括聯合採購及儲備(stockpiling),使供應鏈更具韌性且多元。
(二) 原物料平台(Raw Materials Platform):將透過原物料平台協助企業整合需求,共同採購戰略性原物料,並確保承購協議(offtake agreement)。執委會與會員國正合作制定歐盟原物料儲備之協調作法,預定於2026年初進行試點計畫。
(三) 監測、危機協調及防範惡意干預之措施:
1. 執委會將依據單一市場緊急及韌性法(IMERA)蒐集生產量能、庫存及供應中斷等資料,協調共同採購,管理會員國間之儲備分配,並進行戰略供應鏈(如稀土及國防相關關鍵原物料)之壓力測試。
2. 為防範有害市場行為,針對關鍵原物料戰略性專案,將視為外國直接投資規範之歐盟利益專案,以安全理由嚴格審查外人投資於歐盟關鍵原物料供應鏈。
3. 為保護關鍵原物料戰略性專案,執委會將限制不具互惠性之外國實體(包括中資企業),參與歐盟資助之計畫。
(四) 促進循環量能,避免廢料外流:
1. 將採取措施讓相關廢料(scrap)及報廢產品留在歐盟境內,以確保回收業者有料源,並將推動永磁體(permanent magnets)回收措施。
2. 執委會將於2026年上半年提案針對永磁體廢料及廢棄物進行出口限制,並對鋁廢料採取針對性措施。若有必要,銅廢料也將採取類似作法。
3. 將在商品編碼(Combined Nomenclature)及歐洲廢棄物目錄(European Waste Catalogue)增加歐盟層級之次級碼,以辨識與追蹤永磁體及含有永磁體之廢棄物。會員國將加強邊境查核,防止非法外流。
(五) 修訂關鍵原物料法:
1. 針對性修訂關鍵原物料法,以提升永磁體在歐盟之回收,包括擴大產品標示要求至新產品,如硬碟、轉換器(transducer)、揚聲器、民用無人機及電動玩具等。
2. 鼓勵對永磁體前端加工廢料(pre-consumer waste)之回收,如製造過程中的邊角料、裁切碎料與瑕疵品等。要求產品中永磁體須含有一定比例之歐盟境內回收之再生料(包括前端及後端廢料),以支持歐盟境內回收業發展。
3. 預計於2026年提出循環經濟法,其中包括修訂廢棄電機電子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以提高廢棄電機電子設備及其關鍵原物料之回收。
二、 降低投資風險及快速審查,以推動關鍵原物料專案:
(一) 執委會將設立關鍵原物料融資中心(CRM financing hub),從歐盟資金與歐洲投資銀行自有資源提撥30億歐元,透過直接補助與引導投資等方式支持戰略性專案。
(二) 關鍵原物料法已提供簡化與加速許可程序,並維持高度環境與社會標準。本行動計畫籲請會員國儘速設立單一窗口,並將進一步精簡程序及改善監管框架,並提出加速環境許可程序。
(三) 歐盟將在Horizon Europe啟動共同資助夥伴計畫,由會員國與第三國共同投資CRM相關研發創新。2026至2027年Horizon Europe計畫中推出 5.93 億歐元專案徵案,用於循環經濟與新製程之資源最佳化。
三、 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以強化及多元化供應鏈:
(一) 歐盟將深化理念相近之戰略夥伴關係,以多元化供應來源並加速產業合作,具體包括:加速落實已與資源豐富國家簽署之 15 項關鍵原物料戰略夥伴關係,並將啟動與巴西的談判。
(二) 強化與烏克蘭、西巴爾幹以及南方鄰國合作,制定整合式關鍵原物料價值鏈之專屬投資架構。持續透過「全球門戶」(Global Gateway),推動與新興市場及開發中國家之互利投資專案。
(三) 在國際合作方面,歐盟支持由加拿大主導之 G7 關鍵礦物生產聯盟(G7 Critical Minerals Production Alliance)及以標準為基礎之市場路徑圖,並將透過 G20 關鍵礦物框架(G20 Critical Minerals Framework)推動高度多元化。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