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Omnibus I)達成臨時性政治協議

發布日期:2025-12-12

2025-12-1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

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於2025年12月9日針對永續簡化綜合套案(Omnibus I)達成臨時性政治協議,尚待正式批准。

永續簡化綜合套案(Omnibus I),主要是針對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及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進行簡化修訂。旨在簡化並調和會員國間永續報告與盡職調查實務,確保在不影響現有指令之完整與目標下,減輕企業遵循相關規範之行政負擔及提高永續規範之一致性與可操作性。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之主要修訂:
1.    縮小適用範圍:歐盟企業平均員工數超過1000人且年淨營收超過4.5億歐元,非歐盟企業在歐盟境內年淨營收超過4.5億歐元,須負永續報告義務。上市中小企業(listed SMEs)及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排除適用。針對2024年起應開始報告之企業(所謂第一波企業),若2025年及2026年不在適用範圍內,則給予過渡期豁免。
2.    簡化報告要求:報告內容更量化(quantitative),行業別(sector-specific)報告改為自願。允許員工數1000人以下企業拒絕提供超出自願標準以外之資訊,以確保免負擔轉嫁之報告責任。建立數位平台,讓企業可獲取歐盟及會員國報告要求之模板(templates)與指引。
3.    檢討機制:訂定檢視條款(review clause),以評估擴大適用範圍之可能性。

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之主要修訂:
1.    提高適用門檻:員工數超過5000人及年淨營收超過15億歐元之大型歐盟企業,非歐盟企業在歐盟之年淨營收超過15億歐元,須負盡職調查義務。
2.    簡化盡職調查要求:刪除執委會原提案識別階段之進一步評估限於企業自身、其子公司及直接業務夥伴之營業活動;改為企業可聚焦於其活動鏈中最可能產生實際或潛在負面影響之領域。為提供企業彈性,當多個領域的風險之負面影響之可能與嚴重性相當時,企業可優先評估涉及直接業務夥伴之領域。企業不需進行全面完整地圖作業(comprehensive mapping exercise),改採較概括之範圍界定(general scoping exercise),且依據合理可取得之資訊(reasonably available )進行,以減少對小型企業夥伴之資訊要求與行政負擔。為大幅降低企業負擔,移除企業須制定氣候變遷調適轉型計畫之要求。
3.    民事責任及罰則:刪除歐盟層級一致之民事責任制度(EU harmonized liability regime),留由會員國決定該民事責任規範是否可凌駕發生地之法規。訂定罰鍰上限為企業全球淨營收之3%,執委會及會員國將提供相關指引。
4.    延後實施日期:轉換為國內法的期限延後一年至2028年7月26日,企業須自2029年7月遵循新措施。
5.    檢討機制:訂定檢視條款(review clause),以評估擴大適用範圍之可能性,及是否需要歐盟層級之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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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09294&areaID=&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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